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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前识别开发商的8大陷阱 献给买房菜鸟的你

发表于2017-03-28

1、广告陷阱。开发商的广告大家都懂,的做法是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楼书等宣传资料,如果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2、内部认购造势。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但内部认购行为政府是不认可滴,非要参加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大型楼盘,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麻痹大意。

 

3、特价陷阱。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吸引大家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时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

 

4、物业管理陷阱。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5、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销售兴旺假象,开发商往往会找一些梅子制造哄抢戏码,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合同和,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

 

6、房屋面积前后不符。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7、配套缩水。许多不良开发商推销楼盘时会把配套吹得天花乱坠,购房者应冷静分析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调查设施是否为部门所认可等等。

 

8、证照陷阱。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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