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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规划车位一定有产权证?:现在的方案有漏洞

发表于2017-03-14




有关数据显示,小客车一般90%的时间是停着的,不是在家里就是在外面的停车位。


我们都知道,小区车位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是在一线城市,车位越来越重要,有关小客车和车位绑定的消息虽然未经落实,但车位的确是越来越重要。是在现在,公共停车位又满足不了业主的停车需求,大家都想着买个带产权的车位,以图一劳永逸。


我们都知道,现在一个小区的主流车位分为三种。


一种是地上租赁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用了小区内部公共道路,或公共绿地。产权是清晰的,归全体业主。如果不是一对一管理,那么只要小区业主进来停车,都不应该收费。如果物业进行一对一出租,那么物业仅能收取部分管理费,车位出租所得收入应该上交业主委员会。


另一种是地下人防车位,这种车位大家都很清楚,因为大部分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是这种,它是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开发商承当了改造成本,但产权仍归人防部门。开发商只能出租,并收取一定额度的租金。很多小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20年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名称的协议,其实都是租赁协议,租期长20年。


第三种是地下规划车位。规划车位,顾名思义,是通过规划审批的,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但是这里存在模糊的方面,造成各地在执行时存在分歧。



有关规划内的停车位,第74条的规定较为含糊。


按照的意思,即使是规划车位,也应该分为两种情况来区别对待,区别的依据在于开发商有没有为车位独立支付费用。如果开发商为车位支付了独立开发费用,那么产权应属开发商,开发商跟业主完成交易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如果开发商没有为车位支付独立费用,车位资金来源于地上住宅部分,换句话说,开发商是节省下钱来完成了地下车位的开发,即使这些车位属于规划内,它的产权依然归全体业主。


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很少出现,因为根据74条的描述,大多数开发商都会主动宣称自己有产权,即使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地下车位开发商。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财务优化的结果,有点像“卖赠品”。按照的意见这种情况,车位产权应属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销售。但在目前,这种情况大多数都被视为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


车位问题在未来会越来越引起买卖双方的重视。解决好车位归属问题,的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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