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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年龄不再限于8月31日前 陕西咋执行?

发表于2017-03-01

虽然还没有宝宝,但是很早就听爸妈说孩子能生在上半年,这样孩子就不用等一年!一直记忆犹新!到现在还记得自己那会也出现这样的情况,12月出生的,所以就不能和同龄人一起,确实蛮尴尬的!虽然不知道这个规定什么时候有的,但是貌似很早就有了


今天看到这个消息,和各位宝妈们分享下,希望不用再担心孩子年龄的问题了~~


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部门确定

我省如何改革?

省厅官微:请后续留意

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近日,部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就读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部门确定。

在此之前,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能按规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部门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法》相关规定接受义务的,及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

>>陕西如何改

省厅官微回应:请后续留意

以往,有一个让妈妈都犯愁的问题: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因此,妈妈们怕生到处女座(出生于8月23日到9月22日)宝宝,甚至有的赶在9月1号前剖宫产,就怕宝宝晚一年。

日前,部厅印发《通知》中明确提到,就读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对此,陕西省厅在官微中也发起了微讨论,家长们和怎么看?有家长留言询问陕西将如何改革,省厅官微回应:请后续留意。

>>不少家长

倾向于根据年龄区间来

针对年龄,有的家长认为应按照自然年划分,有家长认为更改为另一个时间,仍会有孩子受影响,并无意义。

陈玲的儿子出生于6月,目前在西安城东一家公办幼儿园读中班,“很多孩子,是女孩子成熟的早,因为截止8月31日这个时间而晚上一年学,而且很多家长为了赶这个时限,不惜剖宫产让娃在8月31号前生。”

杜女士认为,无论定哪个时间,都会有孩子出生在那个时间前后,这样一前一后就会差两年,“但我朋友的女儿出生在9月1日上午8时,听到8月31日的截止时间将更改后,他们很高兴。”

“让同一年出生的娃在同一年无可厚非。”陈先生建议,应该按照自然年份来划分。

“弹性是很好的改革,这样可以方便家长根据自己孩子成长发育情况合理安排。”张先生的孩子去年进入一年级,但他认为,“如果只是把8月31日改到12月31日,或是3月31日?那无意义吧。建议不再定具体的截止时间,而根据一个年龄区间来。”

华商报记者采访中,不少家长都与张先生观点类似,均认为如果只是把截止出生日期更改另一个时间,仍会出现原来的问题,治标不治本。

>>建议

根据孩子情况选择年龄

心理学、陕西省莲湖教师进修副校长刘鹏说:“提醒家长朋友们,孩子年龄对孩子的发展的关键,千万不要着急,去争抢这个时间,孩子的年龄和他的整体智力水平发展之间有大的关系。”

刘鹏建议,如果可以制定一个区间时间是的,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年龄,“盲目的抢时间让孩子,孩子可能还无法与发展水平相适应,还不能完全适应学习任务,孩子就会有挫败感,伤害他的学习热情,以至于没有学习的动力,这样惨痛的教训比比皆是。”

刘鹏说,希望省上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站在儿童发展的立场上,去帮助他们选择适合的时间,不盲目提前或是推后时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1986年施行,2015年修订)规定: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法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法》制定,1992年实施)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的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的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发表于2017-03-01
乌鸦喝水你喝茶,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小学入学年龄不再限于8月31日前 陕西咋执行?”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3-01
乌鸦喝水你喝茶,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小学入学年龄不再限于8月31日前 陕西咋执行?”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5-26

集思广意,才能代表民声。政策应该少一点冷冰冰,多一点温度,多一点弹性。

发表于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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