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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一旦持续下降 断供者将死无葬身之地!

发表于2016-11-15
标签:房子 房价 房屋按揭贷款 房价暴跌 平均房价 

十年之间,中国楼市上演了一场人间悲喜剧。


十年前,上海平均房价是9482元1平米,北京平均房价是8077元1平米,深圳房价是9288元1平米。十年后,北上深平均房价飙升到5万元1平米。


十年前,北上深主流白领月薪是3000元,3个月的工资可以买1平米。十年后,这些城市白领的平均月薪在9000元左右,要6个月的工资才能买到1平米。


越来越多的人没有搭上房价之前的快车,他们追悔莫及,穷极一生也要圆一个大城市买房的梦。他们是否想过,如果房价,命运会如何?






你一定想,“我不怕啊,我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只要按时还月供,房子就还是我的呀。房价了我还不高兴?”




What?!竟然如此的天真,too young too simple!


我现在就揭开这个银行不愿意告诉你的惊天秘密!





房价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时还贷,银行都有权收走你家房!房产贬值,银行要你补足抵押!


以一个香港的购房者为例,故事是酱紫的:


“1997年的时候我买了一套价值742万港元的房子,从银行贷了667.8万港元,可这间住宅到2003年就只值250万港元了。”在香港一家律师行工作的赵先生,终由于无法拿出更多现金来弥补抵押品的价值不足,不仅房子被银行无情收走,而且还欠下银行200多万港元。


这是怎么回事?


明明保证月供按时交给银行,银行没有实际损失,没有违约呀。


但危险的种子就是这样被埋下的。需要明白:贷款合同的违约条款里,可不仅仅包括不按时还款,还包括抵押物价值减少。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显示: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购房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银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房价腰斩,房没了还惹一身债!


这次的例子是酱紫的:


刘先生2016年买下一套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贷款70万。一年后,刘先生已经偿还银行本金1万元,剩余69万元。就在那时,房价像着陆失败的火星车一样,啪叽一下,硬硬生生结结实实地砸地上了。这套房子市场价仅为50万元。好了,银行这时候会给刘明白算一笔账:当初借他70万,是因为有价值不低于70万的房子作抵押。现在,房子仅值50万,但他欠银行69万。所以,请补齐抵押不足的差额19万(69-50)。


要么,刘先生拿出19万存款,做提前还贷;要么,刘明白有个祖传老古董,价值不少于19万,抵押给银行。


刘先生这回是可犯糊涂了,当初为了买房把积蓄都掏光了,而家里值钱的古董是iPhone4S,上哪去凑19万呢?


银行连一声不好意思都不说,“啪”一锤子就把房子拍卖了。一般说,拍卖价肯定比市场价还要低。市价50万的房,银行拍卖了40万,刘先生不仅首付白交了、啥也没捞着,还欠了银行29万(69-40)!


现在,朋友们知道房价为啥可怕了吧。已经贷款买房的朋友,快去把合同找出来,看看是怎么约定抵押物价值不足的。


否则,房价时你可能:




将有不良征信记录




断供还不起钱




账户被冻结




房子低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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